麒麟乐队在宾馆休息一天后,便联系上华丰公司的总经理曹总曹向天。
在华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办公室里,见到的曹总是个长着鹰钩鼻子的魁梧中年男子,很有反派气质。
听刘健说起过,曹总也是在娱乐圈混迹多年,歌手,演员都干过,算是老前辈一样的人物。
从交谈中,陈立发现曹总人还不错,很直爽,没有想象中的那样高高在上,反而显得平易近人。
刘健倒是和他很对脾气,大多时候,都是两人在聊音乐圈里的趣事。比如:那个公司又签了那个歌手,哪个明星跟两人都认识,在哪里应酬过之类。
在陈立看来,大多时候,都是一些废话。可废话可不废,从交谈中,双方都可以据此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,言谈素质,交际往来层次和人脉关系。
这样,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,有的放矢,也可以做出一些评估,好在合同中,占据有利的地位等等。
两个小时的会面,都未谈及签约或合作的事。陈立倒是沉得住气,刘洋洋和董杰早就如坐针毡,在沙发上扭来扭去,还把茶杯里的茶喝成白开水了。
最后,刘健说起陈立新创作了一首歌,并在火车上大受欢迎的事当一件趣闻讲出来时,才让曹总“大感兴趣!”并邀请乐队去公司录音棚里演奏一下,开开眼界。
其实这是曹总想看看乐队的真实水平如何的托词。
除了陈立,其他人都是老鸟,在公司录音棚里,演奏他们的几首歌曲,还是比较顺利的。
曹向天也感觉很满意,这支乐队虽然是熟人介绍的,但能写能唱,而且在他看来,他们创作的几首歌曲,水平都不低。要是好好培养,再有大唱片公司的宣发,就算在满天神佛的九八年音乐圈中,也能占住一席之地。
能自已创作歌曲,可省了公司不少事,要是其他乐队,又要去联系作曲作词人买歌。就算花大钱还不一定能买到好歌。
可惜华丰公司只是在浙省算好一点的唱片公司,和国内的大的唱片公司,还有很大的差距。
虽然公司也签了十几位二三流的歌手和乐队,但歌曲一直传唱度不高,唱片,磁带的销量也不好,商业演出也局限在浙省内,只有销售渠道还算可以!
希望这次能捡到宝吧!曹向天想。
看完表演的曹总明显热情了许多,还抓着陈立的手夸陈立,说陈立是个小天才。陈立连连逊谢,一副受宠若惊的样子,很符合他乡间小子的人设。演戏嘛,谁不会似得。
送走乐队,曹向天让行政部的白经理进来。先简要的给他介绍了一下麒麟乐队,白经理问:“曹总,您看给他们什么合同合适呢?”
曹向天想了想,说道:“还是甲级合同吧!他们的那个小孩挺有意思的!另外,让经纪部的郭小涛准备一下,给他们当经纪人。”“好的,曹总!”白经理答应道,他感觉到曹总很看好新来的这支乐队。
刘健把他们送到宾馆,就想回家,他家在临安城里,离宾馆不远。陈立叫住了他:“刘哥,明天不是要签约吗?你爹地公司不是有律师吗?不行叫上,给咱们把把关呗!”
刘健面露难色:“不好吧,这样是不是显得不信任呀?”
陈立不为所动坚持劝道:“防小人不防君子嘛!律师终究比咱们专业不是?专业的事,就交给专业的人嘛!”
刘健想想也是这么回事,就答应了。
第二天,刘健果然带来了他爹公司的杨律师。和曹总见面后,曹总脸上闪过一丝惊讶,随即又没事人一样,热情的招呼起来。
律师有律师的好处,比如一些专业的术语,就能解读得清清楚楚,有些似是而非的小坑,也能避免。好在合同没有太大的问题,双方经过协商,也以附件的形式进行了补充。
最后是分成比例,甲级合同的比例是7:3,这个比例,对于麒麟乐队这种小乐队来说,已经不低了!杨律师虽然没有在娱乐圈混过,但凭着三寸不烂之舌,硬是谈到6:4!这让刘健直呼陈立有先见之明!
至于歌曲的版权问题,也是按行情走----著作权当然归作者,但约定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和翻唱权。也就是说,陈立在卖版权或翻唱权的时候,公司可以优先购买,公司内的其他艺人可以优先翻唱。
曹总在签署合同后的讲话来总结形容:“双方携手共进,做大做强,再创辉煌!”
麒麟乐队这就算是华丰公司的一员了。
开始上班后,公司就安排了一个带着近视眼镜的白净年轻人郭小涛为经纪人。并安排了将近一个月的培训。
内容包括:音乐素养,舞台风格,舞台走位等等,既繁琐又无聊,最无聊的还包括答记者问!
一个月都非常紧凑了。
相比起来,录歌,灌带就是小菜一碟。公司又现成的录音棚,录音师,乐队,编曲师和制作人。又更加专业的设备。
麒麟乐队好就好在有自已的歌曲,倒为公司省了不少事。签这种乐队,一来就可以拉出去赚钱,公司也愿意的。
于是,十天后,麒麟乐队的第一张专辑开始录制。
公司的步骤是先出磁带和CD的专辑,辅以打榜等宣发手段,看效果如何。如果效果好,也会请专业的拍摄团队,拍成MTV,制作录像带或VCD。
九八年国内互联网也才刚刚起步,在数字音乐上,华丰公司还没有意识到其重要性。当然不只是他,国内大多数公司都没有意识到。
现在的情况是,一个歌手要想出名,公司要进行各种包装。还要去各大音乐台打榜。其次是安排各种商演,各种演唱会。
像麒麟乐队这种刚出道的小卡拉米,公司安排会送歌曲到电台或电视台去打榜外,就是去各种商演,比如开业,年会。还有去各种演出中蹭热度----他们还没有开个人演唱会的资格!
陈立和刘洋洋,董杰三人就在公司附近,租了一套公寓,当做老巢。刘健则回家住。每天都由刘健开一辆桑塔纳,带他们三人去公司。
华丰公司办公地点有两处,一处是位于市中心的办公室,另一处则是一个倒闭的机械厂厂房内,公司将它改造成录影棚等设施。
乐队的大部分训练和录歌,都在厂房里进行。
这两天,临安下了雨加雪,天气也骤然冷了下来。让这座美丽的江南城市的街面上都冷清不少。
诺大的厂房,由于没有暖气,取暖人人都只能靠抖了。好在公司居然每人发了1000块的签字费,陈立就用这意外之财买了一件长款羽绒服。
冷得实在受不了的公司同事们,商量着在厂房的一角,放上半个油桶,架上柴火当炉子。
一到训练空隙,陈立总是第一个跑过去烤一会。
烧得正旺的柴火,烤得陈立脸上通红一片。他的周围,还有不是烤火的同事,如制作部的几个人,经纪人郭小涛等等。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,大家表面上还算融洽。因为陈立年纪最小,性格又好,说话办事都比较靠谱,所以在同事中,人员相当不错。
众人正说笑间,就见董杰匆匆的从门外进来,然后从怀里摸出一个还冒着热气的报纸包着的红薯。殷勤的递给外宣部的安青:“青青,外面正好有个卖红薯的,顺便给你买了一个,趁热吃吧!”
“哦。。。。。”大家一阵怪叫,长得有点像刘若英的安青,因为烤火有些红的脸颊更红了。一副小儿女难为情的样子,但还是伸手接过红薯,小声的说了声谢谢。
郭小涛调侃道:“董哥,你就给小青一人买吗?我们这么多人干看着,你也过意得去吗?”
董杰有些尴尬,辩解道:“红薯都卖完了,这是最后一个。”
众人当然不信,异口同声:“切。。。。”
闲得蛋疼的人们,自然就有事干了,你一句我一句的,调侃着董杰,最后臊得两人都落荒而逃为止。